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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获悉,浙江金华中院对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华鼎股份(维权),证券代码:60111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法院采用了示范判决机制,投资者获胜。
罗建欣律师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华鼎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案目前正在有序推进,本案诉讼时效将在2024年10月12日截止,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加入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8年6月25日至2019年8月31日之间买入华鼎股份股票,且在2019年9月1日卖出或继续持股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华鼎股份维权入口)
罗建欣律师表示:(罗建欣律师专栏)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罗建欣律师诉讼事项提醒:
1、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经过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2、投资者需准备索赔材料清单:
2.1、股票交易记录(或对账单);
2.2、证券账户证明材料;
2.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上述提示索赔条件、赔付对象及范围等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生效的判决认定为准。
4、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罗建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罗建欣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0410190316),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桥证券诉讼中心创始人、主任,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州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罗律师执业二十余年,持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证书,且系资深股民,已组建专业证券诉讼团队,业务包括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权纠纷、证券刑事犯罪维权及辩护,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证券维权案件,维权经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