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2024年11月11日,证监会对陈柳毅操纵伟隆股份(维权)(002871)股价等作出行政处罚,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如果伟隆股份投资者因此次股价被操纵受损,已可发起索赔。
证监会处罚信息显示,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12月27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陈柳毅、陈柳增、叶晓波、吕延、高跃东等与袁达、吴硕、李学森开展股票交易合作,陈柳毅、陈柳增、叶晓波、吕延、高跃东一方提供部分账户及资金,由袁达、吴硕、李学森一方进行交易决策并提供交易场地、安排人员下单。操纵期间,上述当事人实际控制使用53个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间交易等方式,影响“伟隆股份
许峰律师认为,参考证监会查明的事实以及前期操纵索赔案例,2018年8月20日至2019年1月11日期间交易伟隆股份股票而受损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最终索赔条件法院依法认定。许峰律师此前已代理匹凸匹投资者索赔鲜言操纵民事赔偿案、已代理文峰股份投资者索赔徐翔、文峰股份等操纵民事赔偿获得过胜诉判决。(伟隆股份维权入口)
除了伟隆股份投资者已可发起索赔,鼎龙文化(002502)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许峰律师代理的鼎龙文化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法院提交立案,此前已有部分投资者索赔案获得了法院的正式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2024年9月11日,鼎龙文化公告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鼎龙文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寻甸金林钛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寻甸金林)为鼎龙文化控股子公司云南中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钛科技)的子公司。2021年,寻甸金林虚增钛精矿产量23,120.55吨,并将前述虚增的钛精矿经由云南玖迈商贸有限公司、开远市德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给富民龙腾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腾钛业)、云南铜业(集团)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铜钛业)。上述交易标的钛精矿未实际生产,货物未实际交付,销售合同未实际执行,相关经济利益未流入企业,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有关收入确认要求。
鼎龙文化将上述虚增的存货、营业收入及利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导致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度虚增存货9,580,821.56元,虚增利润总额2,147,160.01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6.30%;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45,778,689.00元、虚增利润总额37,903,539.96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9.72%、64.10%。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2年4月30日到2023年4月29日之间买入鼎龙文化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ST鼎龙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