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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0日,深圳证监局披露了一则《关于对深圳市泽屯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周平、房丽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泽屯私募及2名高管被出具警示函!公司信披等暴露四方面违规问题  第1张

  公告显示,深圳市泽屯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屯私募)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

  一是未按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未实质性审核个别投资者适当性材料,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二是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信息;三是未按照规定向个别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评级相匹配的私募基金;四是未妥善保存部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

  其中,周平、房丽春负责泽屯私募日常经营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运作等工作,作为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未恪守相关行为规范。

  对此,深圳证监局表示,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泽屯私募、周平、房丽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