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个人养老金制度推至全国!30家基金公司旗下85只指数基金纳入产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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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秦燕玲
12月15日,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由36个先行试点城市(地区)推开至全国。“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随着我国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从制度设计上推动“老有所依”,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的必答题。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全面推行,补齐了我国养老金体系的短板,对于强化个人养老保障能力至关重要。当前我国覆盖广泛的基本养老保险采取现收现付模式,即年轻一代承担对老年一代的赡养责任。但随着我国人口结构调整,未来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将迅速上升,传统基本养老保险,也即“第一支柱”的可持续发展将面临严峻挑战。同时,由企业雇主主导的养老保险“第二支柱”,如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因企业能力差异,难以有效提高覆盖率。因此,个人养老金制度作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通过政策支持,以市场化运营方式,由个人自愿参加,补齐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存在的短板,可以更好保障广大居民的退休生活。
经过两年多试点,“开户数超7000万人”的超预期成绩是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居民个人共同努力的结果。但与之伴随的“缴费冷”却始终是探讨个人养老金制度下一步发展时的核心话题。可以看到,为提高个人养老金的缴费吸引力,个人养老金制度在推向全国的过程中已有进一步优化。如针对各界反复提及的投资产品同质化、领取条件苛刻等问题,给出了将国债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将首批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产品目录、新增多个提前领取情形等具体措施。此外,还提出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降低个人投资者的产品选择难度;取消线上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录音录像”要求,提高居民投资积极性等优化措施。
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全面推开,一些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望继续优化。例如,已有不少学者通过精算研究指出,当前个人养老金制度税优政策给中低收入人群带来的实质性优惠还有空间,这部分人群的养老保障往往相对薄弱,恰恰更加需要个人养老金作为养老储备的补充。因此,进行税优政策改革、提高产品长期稳健的投资回报率等,是后续强化个人养老金制度对中低收入人群吸引力的关键。
当然,任何制度从新生到完备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如学者所言:“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是一个长期过程,而非短期冲刺。”我国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强化还需要绵绵用力,逢山开路、遇水架桥,持续解决制度推行过程中的新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