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国泰君安与海通证券内幕交易核查:11名知情人涉买卖A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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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内幕交易?

  国泰君安和海通证券的重组尚在推进中,一则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公告,引发了市场关注。

  12月12日晚间,国泰君安与海通证券公告,双方首次披露此次交易或停牌(孰早)前六个月至重组草案首次披露之前一日(2024年3月5日起至2024年11月21日)期间,11名自然人买卖了国泰君安或海通证券A股股票,这些自然人为重组相关方的高管、亲属。

  公告显示,涉及人员包括国泰君安的副总裁韩志达、总审计师赵宏、监事沈赟之母熊晓华、员工黄文欣之父黄冠土、海通证券境外法律顾问高伟绅律师行顾问律师吕娜的配偶周洋、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奕之父孙加华、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助理徐忆琳之父徐伟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苏安南等。

  其中,韩志达、赵宏持有国泰君安的股票来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别在今年5月、10月卖出13.86万股、5.27万股。

  除了上述11名自然人,2024年3月5日起至2024年11月21日自查期间,国泰君安通过资产管理业务账户也买卖了国泰君安 A 股股票,并通过自营业务账户、融资融券业务账户、资产管理业务账户买卖海通证券A股股票。

  期间,海通证券也通过融券专用账户、对冲场外衍生品业务账户、基金做市业务账户、场内期权做市业务账户等买卖国泰君安A股股票,并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基金做市业务账户、客户全权委托账户买卖海通证券A股股票。

  另外,作为国泰君安独立财务顾问的东方证券、作为海通证券独立财务顾问的中银证券也均通过自营业务账户、资产管理业务账户分别买卖国泰君安、海通证券A股股票。

  上述11名自然人均在公告中称,在自查期间买卖国泰君安/海通证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公开市场和个人独立判断,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上述机构也称,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前述股票买卖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不过,市场仍有质疑,上述自然人和机构买卖股票的行为涉嫌内幕交易。

  对此,有券商人士称,国泰君安和海通证券发布自查报告主要是说明自查期间相关交易不涉及内幕交易,如果涉嫌违规的话,监管应该会快速有所动作。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认为,需要排除合理怀疑,承诺没有说服力,需要给出解释,比如:儿子为知情人,其父亲买卖了股票,需要排查儿子是否泄漏相关消息;也可以根据过往的交易习惯进行排查,是否更早之前一直有交易,还是从来没交易过相关股票,突然频繁交易或大量交易;高管在自查期间卖出股票也同样要被核查。

  “如果给不出合理的解释,可能需要监管立案调查。”许峰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