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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9日,北京证监局披露了一则《关于对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王芳芳、王亚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3号)》的公告。

资产评估项目存多项违规行为 中和谊及两名签字评估师被出具警示函  第1张

  公告显示,因在天润园项目以及天德福地评估项目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谊)及两名签字评估师被出具警示函。

  具体来看,天润园项目存在的问题为评估报告披露不规范,评估过程中无法获取天润园项目评估对象账面价值资料,无法确定评估对象账面价值,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特殊事项中无相关事项说明。其次,评估参数取值依据不充分,获取的天润园项目墓位窗口售价与备案价格不一致,底稿中无售价调整文件等依据。

  而在天德福地中,则存在评估报告披露不规范、评估参数取值依据不充分、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程序不到位的问题。其中,在评估报告披露上,未对天德福地项目涉及的诉讼事项进行适当的核查验证程序,未在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期后诉讼事项结果。

  在参数取值依据上,一是获取的天德福地项目墓位窗口售价与备案价格不一致,底稿中无售价调整文件等依据;二是开发成本评估过程中使用的管理费及财务费用率、开发商利润率,底稿中无充分依据及合理分析。

  在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程序上,一是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涉及的财务数据均摘自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及底稿,截至资产评估报告日未获取相关专业报告。二是其他应收款个别项目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评估机构利用了以前年度审计报告及相应工作底稿,但未对使用的资料进行充分核查验证。

  此外,存在工作底稿资料不完整、索引不规范、记录不清晰、证券业务报送不及时等情况。

  北京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不符合评估准则等的有关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四十七条规定,王芳芳、王亚新作为签字评估师,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