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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纵股票没有赚钱反而亏损超过2亿元,该事项被证监会查处后,还领到了200万元罚单。

  证监会官网近期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被处罚者王志恒,男,1959年3月出生,现年65岁,住址为深圳市南山区。2019年9月20日至2023年3月3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控制使用本人及他人等31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杰智能,300486)股票。

  操纵期间,王志恒控制使用账户组集中资金、持股优势连续买卖“东杰智能”,影响“东杰智能”股票价格和交易量。

  操纵期间,账户组日均持有“东杰智能”4756.7996万股,占流通股股本比例均值为15.25%,占总股本比例均值为14.04%。其中,超过流通股股本比例5%、10%和15%的交易日分别为774日、740日和687日,于2021年7月27日至8月4日持股比例最高,占流通股比例为18.51%。

  2020年8月3日至2023年3月3日,账户组竞价买入1401.2286万股,卖出1830.0941万股。截至2023年3月3日,账户组持股数量为5866.9029万股,流通股持股占比达到14.99%。股价从31.89元/股下跌至20.31元/股,跌幅为36.31%。

  截至2024年3月14日,账户组持股297.3139万股。经计算,王志恒账户组交易“东杰智能”亏损共计2.1679762414亿元。

  证监会认定,王志恒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当事人王志恒陈述申辩中,对本案认定的事实没有异议,认识到自身行为违法性,并对自身行为感到后悔,希望证监会酌情考虑处罚幅度。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王志恒在陈述申辩中认错认罚,调查过程中配合较好,量罚已综合考虑。

  最终,证监会决定,责令王志恒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东杰智能”,并处以2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