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为加强财产保险公司机构监管和分类监管,提高监管质效,推动财产保险公司高质量发展,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财险司已于近期向业内下发《财产保险公司监管评级指标及评分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财险公司评级指标》),向业内征求意见。

  据悉,《财险公司评级指标》以九大维度104个指标构建了一个全面综合的财产险监管评价体系。

  据悉,《财险公司评级指标》要求,财产险公司监管评级要素包括公司治理、偿付能力和风险管理、业务经营和承保盈利、再保险、资金运用和资产负债、流动性风险、信息科技、其他风险和监管调整等九大维度。在各要素中,监管调整占比20%,公司治理、偿付能力和风险管理、业务经营和承保盈利各占15%,资金运用及资产负债和信息科技风险分别占比10%,再保险、流动性风险和其他风险分别占比5%。

  在公司治理要素中,合规性指标分值达90,考核前十大股东股权质押比例的股权性指标分值为10。具体而言,公司治理层面的要素则包括党的领导、控制权关系、股东治理、两会一层、内部治理、关联交易、市场约束及其他等。

  偿付能力和风险管理的核心指标则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两项指标分值均为20,属于管理能力类指标的风险管理的基础与环境情况的分值为10,其余均为5分。

  此外,《征求意见稿》也对保险业的功能和角色予以强化,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也有很明显的政策引领,在支持绿色、科技等方面的业务规模设定了专项指标,鼓励机构发展相关业务,具体包括绿色保险、科技保险、责任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等指标。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财险司表示,财险公司可以通过公文系统直接反馈给国家金融总局财险司,或是将意见反馈至相应的金融监管总局,由各地的金融监管总局收集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财险司,意见反馈截至10月11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分类监管已是行业趋势。今年3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明确按照该办法对人身保险公司的整体状况进行评估的监管过程,是对人身保险公司实施分类监管的基础。彼时,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为加强人身保险公司机构监管和分类监管,提高监管质效,推动人身保险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制定了《评级办法》。

  文件的出台和实施,将有利于落实“高风险高强度监管”的监管导向,合理配置机构监管资源,真正落实分类监管要求,引导人身保险公司形成差异化发展的竞争格局。

  此次《财险公司评级指标》的发布,与人身险分类监管的思路“一脉相承”。就目前来看,国内共有90家左右的财险机构,但是各家公司的经营状况却差异很大。以人保财险、太保财险、平安产险为主的“老三家”占据了过半的市场,剩下80多家机构共同争夺剩下的市场份额,而这也决定了,财险公司的经营状况、业务情况有着较大的差异。

  此次,监管就财险公司进行分类监管征求意见,也是为了更好地去对大中小公司进行差异化管理。有业内人士撰文表示,科学合理的差异化监管,有助于引导金融机构个体建立与自身特征相适应的治理架构,促进金融业公司治理进一步细化优化,更加适应我国金融业的发展现状,有效改善业务同质化严重的问题,在金融经营上释放更多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