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02628)发布公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11日通过决议,同意聘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刘晖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晖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此外,经董事会审议,刘晖已自2024年7月10日起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因刘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已满三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规范运作,自2024年10月11日起,由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及代董事长利明光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刘晖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获金融监管总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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