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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报记者9月27日从业内获悉,近期,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期对《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就修订稿征求行业意见。修订内容聚焦于三大核心方面:总结评价期间的经验,完善股票保荐业务执业质量履职尽责评价指标;突出对服务新质生产力和关键核心技术的引导作用,优化“投行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专项评价指标;压实承销机构定价责任,新增“新股估值定价能力”专项评价指标。

  完善执业质量与履职尽责评价指标

  《评价办法》(修订稿)显示,关于保荐业务执业质量与履职尽责评价指标的完善,有以下几点重要调整:

  首先,明确了保荐项目若涉及重大负面事项的扣分细则。具体而言,若发行人及相关人员、保荐机构或其人员因该保荐项目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及公共利益的情况,将直接扣除100分。若项目正处于司法机关立案侦查阶段,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则扣80分。

  其次,修订稿细化了保荐项目终止审核情形的扣分标准。因审核注册过程中发现影响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违规等问题导致的终止,或确定为现场督导或现场检查对象并在入场前终止的,扣100分。因未按时回复审核问询或提交更新财务资料等非原因终止的,扣60分。除因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合理原因终止的不扣分外,其他原因终止的,扣40分。

  再者,扩展了保荐项目负面行为记录的范围及扣分标准,并设定了合计扣分上限。这包括了对申报文件质量(如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不符合规定、文件准确性及一致性问题)及保荐机构执业过程(如问询回复不到位、未按规定程序执行等)中存在的一般质量问题进行细化,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尚未达到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行政监管措施程度的一般质量问题,单项负面行为记录扣2至5分、扣分不超过10分。

  最后,对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扣分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行政监管方面,若保荐机构因项目被撤销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将扣100分;相关人员受到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处罚的,也将根据具体情况扣除相应分数。自律监管方面,保荐机构及其人员因项目被证券交易所采取不同层级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扣分标准也进行了明确界定,从口头警示到不接受申报材料,扣分幅度从10分到100分不等。

  督促券商提升新股定价能力

  优化“投行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专项评价指标方面,《评价办法》积极响应并融合了《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及《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等政策导向,旨在进一步强化投行在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的关键作用。为此,专项评价指标中新增了两项核心标准:一是作为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在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突破了关键核心技术;二是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强化券商在新股定价中的专业能力与责任感,并提升新股投资价值报告的整体质量,《评价办法》特别引入了“新股估值定价能力”这一专项评价指标。该指标体系细分为两大方面:一是发行定价能力评价,它聚焦于两个关键维度——破发指标和发行价格的偏离程度;二是投价报告估值能力评价,涵盖估值指标和盈利预测指标。

  其中,破发指标的设定主要考虑新股发行中,后市表现是投资者最为关注、也是直接关系其切身利益的核心要素。计算方式为:破发值=首日、首周、首月、六个月中低于发行价的最小收盘价格-发行价格;破发幅度=(首日、首周、首月、六个月中低于发行价的最小收盘价格-发行价格)/发行价格。

  价格偏离度指标的设定主要考虑到通过新股上市后一段时期内二级市场加权平均收盘价与发行价格比较,可部分体现券商定价能力的合理水平。计算方式为:价格偏离度=(加权平均收盘价-发行价格)/发行价格。

  投价报告估值指标的设定主要考虑到投价报告对新股定价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合理的估值定价能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计算方式为:投价报告估值偏离度=(加权平均收盘价-投价报告估值均值)/投价报告估值均值。

  投价报告盈利指标的设定主要考虑到其体现了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预测数据,为投资者提供关于企业未来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的预期,相对准确的盈利预测有助于投资者评估企业的投资价值和风险。计算方式为:盈利预测偏离度=实际净利润/盈利预测。

  值得一提的是,《评价办法》于2022年制定发布,旨在促进券商建立健全与注册制相匹配的理念、组织和能力,压实执业责任,切实提升投行业务执业质量。2023年,中证协对《评价办法》进行了修订,新的评价体系实现对投行业务的全覆盖,引导投行发挥服务科技创新功能,明确评价结果与券商分类评价等机制挂钩,成为督促保荐机构提升执业质量的重要抓手。

  从2023年券商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来看,评价结果分为A、B、C类,98家券商中仅有12家获评A类,此外67家获评B类、19家获评C类。其中,获评为A类券商的有财信证券、长城证券、第一创业承销保荐、华泰联合、金元证券、南京证券、申港证券、湘财证券、信达证券、浙商证券、中金公司和中信证券。

  2024年上半年,股权融资强监管态势延续,券商投行业绩显著承压。从上市券商半年报来看,上半年,43家上市券商投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总和滑落至140.03亿元,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了41%。投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排名前十的券商中,中信证券以17.35亿元的显著优势领跑,紧随其后的是中金公司、国泰君安和中信建投,均实现超过10亿元的收入。华泰证券、海通证券、东方证券、中泰证券、国金证券和光大证券(维权)则依次位列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