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2024年9月18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鹏欣资源(维权)(600490)投资者索赔案再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一次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审核安排。需要提示的是,鹏欣资源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过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鹏欣资源2021年12月23日晚公告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鹏欣资源违法事实如下:

  2019年2月25日,相关公司签订《销售退货协议》,约定退回前期相关交易的矿石,与相关销售合同相关的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同日,双方签订《矿石交割单》退回矿石。公司对应冲减前期已确认的收入,涉及冲减营业利润2.5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2017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 74.68%。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销售退货协议》。

  许峰律师认为,参考前期判决,在2019年2月25日到2019年4月25日之间买入鹏欣资源股票,并在2019年4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提起索赔,但诉讼时效已经进入最后三个月倒计时。(鹏欣资源维权入口)

  除了鹏欣资源投资者索赔案,南方精工(维权)(002553)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许峰律师代理的南方精工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3年7月10日,南方精工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史建伟、史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南方精工2023年6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上回复投资者有关人形机器人相关业务的内容不准确,导致公司股价连续多次涨停。在股价异动后,南方精工未及时了解造成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未在6月26日、6月28日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就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内容进行澄清,未披露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信息披露不完整。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3年6月20日到2023年7月5日之间买入南方精工股票,并在2023年7月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南方精工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鹏欣资源(600490)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法院提交立案,南方精工(002553)索赔案持续推进  第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