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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 威创被证监会立案的原因是涉嫌未按时披露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3年12月23日,*ST威创(维权)第一次被证监会立案的原因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据相关信息显示,2023年9月20日,ST威创控股股东台州市中数威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蒙萨斯(台州)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西岭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作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安排,未来十二个月内西岭能源将通过投资关系取得中数威科的控制权。西岭能源实际控制人刘钧于2023年9月28日至10月27日期间,通过共管银行账户将公司13.3亿元资金划拨到其控制的银行账户,于10月31日全额归还公司,但自11月1日起又分次分批划出公司,截至公告披露日资金尚未归还公司。这一事件涉及公司资金管理、内部控制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

  此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中未能过半数通过,导致2023年年度报告无法提交董事会审议,也反映出公司内部治理和财务报告编制可能存在一定缺陷。这些问题可能是导致其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重要因素。

  此前,*ST 威创原定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报和2024年一季报,但因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中未能过半数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无法提交董事会审议,导致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又因期初数无法确定,亦无法于原定时间披露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计委员会给出了不能通过的理由,包括对财务报告披露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表述无法合理保证;2023年9月28日至10月27日,公司向深圳博海产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净转出13.269亿元,管理层对该款项性质无法判断,无法实施减值测试,因此无法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告的影响程度等。同时,审计委员会指出2023年度公司还发生其他大额资金进出和交易事项,无法保证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识别出全部重大、重要内部控制缺陷事项。这也可能是 *ST 威创第二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原因。

  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王奕尧律师提醒,2023-11-03到2023-12-23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3-12-24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威创股份维权入口)

  (本文由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奕尧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王奕尧律师,拥有法律硕士学位。曾在证券公司任职,现任检察院听证员,并且在资本市场刑事案件处理方面有着丰富经验。王律师专注于代理证券诉讼和资本市场案件,尤其擅长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的处理,并且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同时,王奕尧律师还精通上市、挂牌业务,不仅对二级市场,对于一级市场、一级半市场也有自己独到见解,执业证号:1210220170363252)(王奕尧律师专栏)

*ST威创(002308)两次立案,是否涉及一个事项,股民速登记  第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