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时隔15年,《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迎来全面修订,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当前正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迈向全面提升能级的重要阶段,条例的修订对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意味着什么?将如何保障上海更好服务金融强国建设?澎湃新闻将刊发“国际金融中心新征途”系列专栏文章,对新修订的条例展开深读解析。
当前,全球金融格局正在经历一场深刻变革,金融科技的迅速发展、金融创新的持续涌现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带来了空前的发展良机。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工作。202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强调,上海要聚焦包括国际金融中心在内的“五个中心”建设的重要使命,加强现代金融机构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高水平金融对外开放,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科技创新和共建“一带一路”;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会议要求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制定金融法”,推进仲裁制度等法治社会建设机制。这些重要指示不仅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明确了新定位、作出了新论断、赋予了新任务,也对上海金融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本次《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旨在全面落实党中央对上海金融建设的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上海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定位和发展方向,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与效率,为金融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完善法制体系,强化法治保障
金融法治建设是确保金融市场健康、稳定、高效运行的关键。纵观全球如纽约和伦敦等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无不拥有完善的金融法律制度与强有力的执法体系。良好的金融法治能够助推金融行业创新、有效防范和处理金融风险、妥善解决金融纠纷,是持续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增强市场参与者信心的关键要素。
上海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过程中,始终把金融法治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不断推进金融立法革新,完善金融法制体系。早在2009年,《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的出台,就明确了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继此之后,2020年出台的《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界定了金融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具体规定了金融组织的行为规范、监管措施以及风险防范与处置办法;自2021年以来,上海市人大及常委会积极发挥浦东新区法规立法权优势,深化金融改革试验,立足国内、对标国际,制定出台了18部浦东新区法规,形成了一系列具有首创性、开拓性和引领性的制度与措施。这些法律制度在规范金融活动、提高监管效率、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持续推动着上海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次《条例》的修订立足于上海金融业的实际发展的需要,及时推进了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是上海金融立法领域的又一次重要革新,标志着金融法制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与金融法治的进一步强化,为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更加有利的法治环境。
出台具体举措,构建高效金融体系
《条例》于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八章六十五条,详细规定了金融体系建设、金融改革开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金融监管协同与风险防范化解、金融人才环境建设以及金融营商环境建设等方面的具体措施,为上海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确保了金融中心建设的规范性、系统性和前瞻性。
(一)金融创新发展新篇章:法治驱动金融行业变革
近年来,上海市在金融行业创新与改革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展现出高度的前瞻性和创新力。本次《条例》的修订,正是响应金融行业快速发展的迫切需求,旨在为上海金融行业的革新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保障并推动金融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一是深化金融改革,加速金融市场现代化转型。本次《条例》的修订,进一步聚焦于金融改革,强调深化股票发行注册制、高水平建设科创板、开展债券业务创新、完善期货和衍生品产品序列、扩大再保险业务规模、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探索建立以不动产及股权等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财产登记及相关配套机制,进一步激发金融市场活力,推动金融市场的现代化转型。
二是围绕“五篇大文章”,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本次《条例》的修订,牢牢把握了“五篇大文章”的工作方向,推进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与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建设、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发展、支持创新养老金融产品、推动健全多层次普惠金融机构组织体系与优化普惠金融服务模式、加快关键软硬件技术及数字人民币技术的创新应用,以促进金融结构优化与产业升级,助力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是优化产品与服务体系,提升金融市场竞争力。一方面,《条例》着重推动金融产品的多样化发展,完善信贷、股票、债券、信托、保险等基础性金融产品,发展期货和衍生品,丰富风险管理工具,构建种类齐全、丰富多元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以满足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另一方面,《条例》突出金融服务的便捷化,强调建设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支付服务体系,为投资者提供更加顺畅的金融服务体验,进一步提升上海金融市场的综合竞争力。
(二)金融风险防控新策略:构建法治协同监管的安全网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突出了实现“强监管、防风险和促发展”的核心主题。其中,“强监管”是风险防控的关键手段,能够确保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和精准性,及时化解金融风险,从而实现“促发展”的终极目标。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做好金融监管工作对上海金融发展尤为关键。上海在金融监管方面不断探索与实践,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协同监管模式。本次《条例》的修订,进一步强调了金融监管的协同性,提出了金融部门与司法、监察等机关以及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建立金融风险防控机制,推进法治协同监管。
一是强调各部门信息共享,实现金融监管的协同进步。《条例》强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流通,能够有效减少监管盲点,及时预防和识别潜在金融风险,实现对金融活动的全面监管,确保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二是强化各部门协同联动,提升风险研判与处置的整体效率。《条例》强调各部门在风险研判与处置等方面强化协同联动,形成统一的风险管理与应对策略,能够更有效地分配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与一致性,增强金融体系的韧性和抵御冲击的能力。
三是协同推进行刑衔接,确保监管效力。《条例》强调司法部门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协同推进行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能够有效确保金融市场中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惩处,增强金融监管的威慑力,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三)金融纠纷解决新纪元:多元化解机制的构建与实践
金融纠纷的高效解决对维护金融市场秩序至关重要,不仅关乎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更直接影响金融交易的顺畅运行。本次《条例》的修订致力于构建多元、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提高金融纠纷解决的专业性与效率性,进一步展示了上海对于金融法治和友好环境的承诺。
一是推进金融司法体制与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司法对金融市场的保障功能。一方面,《条例》对上海金融法院在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给予高度肯定,着重强调完善金融纠纷示范判决、代表人诉讼等专业化金融审判机制,加强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建设,并对涉外民商事案件中依法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提出明确要求,以促进金融司法判决的指导性、前瞻性与国际性;另一方面,《条例》还对检察机关推进金融检察机制创新提出了新的展望,鼓励检察机关探索开展金融领域公益诉讼等工作,进一步推进金融司法体制机制创新向全面、纵深发展。
二是支持仲裁机构开展金融行业仲裁机制创新,助推国际金融仲裁高地建设。近年来,上海全面落实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各项工作部署,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打响了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金融仲裁服务品牌。本次《条例》的修订,进一步将仲裁机构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支持仲裁机构开展金融行业仲裁机制创新,鼓励仲裁机构制定、实施并及时优化与国际金融通行规则、商业惯例对接的仲裁规则,进一步加强与国际仲裁制度的衔接,提高上海仲裁的公信力、影响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
三是建立一站式金融纠纷非诉解决与执行机制,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在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道路上,上海市不断探索,致力于打造多元、专业、便捷、智能的纠纷解决机制,以确保金融市场的高效运转。本次《条例》的修订,进一步巩固了一站式金融纠纷非诉解决与执行机制的建设,全面覆盖了“投诉、调解、公证、裁决”等多个环节,并强调纠纷化解机制的数字化建设,提高纠纷解决流程的便捷化。此外,《条例》还创新性地提出使用公证机构等出具的文书材料或人民法院出具的非执行程序文书作为呆坏账核销依据,为金融领域小额纠纷的高效处置提供了新思路,能够有效减少企业因诉讼和争议产生的时间与资金成本,进一步提升金融纠纷解决效率。
(四)企业国际化新进程:金融服务体系与跨境支持机制的优化
金融服务企业“走出去”,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2023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关于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助力企业高水平“走出去”的若干措施》,鼓励金融机构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人民币跨境结算、境外贷款和财务顾问等服务,提升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系统(CIPS)的服务功能,体现了上海在支持企业“走出去”方面的全面布局和战略考量。本次《条例》的修订,在金融服务企业“走出去”上持续用力,通过一系列举措,形成抵御出海风险的合力,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一是实施金融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促进企业国际化经营。《条例》明确要求实施金融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协议中金融领域相关规则,以增强金融开放政策的透明度、稳定性和可预期性,能够有效推动国内企业与国际高标准规则对接,实现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全球布局,提高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降低“走出去”的门槛。
二是搭建“人民币在岸—离岸循环机制”,降低汇率风险。《条例》强调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与跨境金融、离岸金融业务,探索与离岸相关的交易、外汇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帮助企业减少因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和对冲成本,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持。
三是支持专业中介机构国际化发展,增强企业全球风险应对能力。《条例》支持法律、会计、咨询等专业中介机构的国际化发展,为企业提供多元化、高质量的金融专业服务,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适应国际规则,把握市场脉动,应对复杂多变的全球商业环境,助力企业在全球市场中稳健发展。
释放金融活力,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也是实体经济的血脉,金融系统的健康发展对经济稳定增长至关重要。《条例》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金融服务的支持与对普惠金融的强调,将有效引导金融资源向科创型企业和绿色项目倾斜,让广大市民共享金融发展的成果,推动上海整体经济向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方向发展。
加快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是党中央赋予上海的重要使命,也是上海发展蓝图中的关键一笔。本次《条例》的修订,不仅标志着对现有法治保障体系的立法优化,更是推进金融体系建设、优化金融产业结构、营造良好金融环境的重要举措。对金融重点和新兴领域的支持、对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提速,对金融科技创新的重视、对金融纠纷高效解决的构建,都将释放上海市场的金融活力,助力上海金融市场走向多元、优质、高效与开放,为整个长三角区域乃至国家的产业升级和转型提供强有力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为实现国家长远的发展战略目标贡献上海智慧和上海力量。
(作者张金全系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市青年联合会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