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李愿 北京报道

  近日,中国投资协会金融业资产管理专业委员会(下称“中投协资管委”)发布《中小银行理财业务研究报告》(下称《报告》)表示,对待中小银行理财业务,既要考虑中小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实际能力、不足、难点以及存在的问题,也要考虑其在支持国家战略目标实现、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实现银行自身发展及满足当地居民投资需求等诸多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对现行的理财监管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与优化,从而支持中小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并对中小银行理财业务进行规范与引导。

  数据显示,资管新规实施以来,中小银行理财业务规模不断下降,同时为满足客户理财需求,越来越多的中小银行开始代销理财产品。截至2023年末,城商行、农村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余额分别为21836亿元、9865亿元,代销机构数据为491家,而2019年末产品余额分别为4.03万亿元、1.02万亿元(农村中小银行)。

中小银行理财规模不断下降 报告建议支持业务发展  第1张

  《报告》分析称,中小银行发展理财业务面临三大压力:一是监管政策,二是利率市场化,三是大行优势与业务下沉。

  就监管政策而言,当前有31家银行理财公司开展了理财业务,但中小银行旗下理财公司数量偏少,城商行、农商行分别为8家、1家。不仅如此,《报告》称,未成立理财公司的中小银行还陆续收到了来自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关于控制理财规模的“窗口指导”,虽然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中小银行接到“窗口指导”的内容和时间有所不同,有的是要求保持现有理财规模不增长;有的是要求将规模压缩到某一时间点的存量规模;有的是要求理财规模逐月递减,但整体的方向是要求中小银行压缩理财业务规模,控制理财业务的发展。

  《报告》表示,“窗口指导”对中小银行发展理财业务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一是无法满足客户理财需求,区域竞争力下降;二是无法通过开展理财业务提升理财能力,进而为申请理财公司做准备;三是为满足控制理财规模的要求,中小银行不得不放弃对优质资产的投资,甚至需要卖出资产以满足压降要求;四是对中小银行本身的资产与负债结构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中小银行理财由于其投资门槛相对较低、投资风格相对稳健,又背靠银行品牌具有较高的信任度等特点,具有先天的区域性、普惠性与针对性,因此中小银行理财业务不仅仅关乎银行自身的发展,更关系着国家重要战略目标的实现以及区域金融的稳定与发展,需要从国家发展、区域稳定、银行转型等多个角度,对中小银行理财业务进行定位。”《报告》建议。

  进一步来看,《报告》建议监管政策需体现公平竞争原则、需体现引导业务规范发展原则、应注重区域平衡发展的原则。

  区域平衡发展方面,《报告》认为,理财业务的本质是服务于投资者需求,因此在设立理财公司时需要充分考虑理财公司所在区域居民投资理财的需求,同时还应兼顾理财公司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持。首先考虑区域存款总规模,其次考虑当地常住人口数量,第三考虑东部沿海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以及城乡等区域发展的平衡。

  综合上述因素来看,《报告》认为,下一步应重点考虑的区域包括广东省、四川省、湖北省、湖南省、陕西省、河南省、辽宁省、天津市和江浙地区。“江苏浙江地区民营经济发达,百强县众多,虽然已设立了杭银理财、宁银理财、南银理财、苏银理财四家理财公司,但考虑到服务于农村居民理财,仍可考虑批设县域农商银行理财子公司。”

  《报告》还提到,建议对理财公司及银行理财业务实施分类持牌监管,对理财公司及开展理财业务的银行机构进行动态监管。所谓动态监管,一是建立理财机构评价体系,定期对理财机构进行业务能力的评价;二是建立完善理财市场的准入与退出机制,除了对符合条件的理财公司进行准入外,还要对能力不足、经营状况不佳的理财公司制订市场退出机制;三是根据理财机构能力与经验,合理、动态调整其展业范围;四是尽快推动落实《理财业务管理办法》中的产品审计制度,并把审计结果作为评价和监管的重要依据;五是提高监管机构和人员对理财业务的监管能力。

  此外,《报告》还建议监管部门从机构整体情况、理财业务经验、投资能力、管理能力、投资者教育开展情况几个方面细化并明确理财公司设立的指标与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监管总局资管机构监管司党支部日前撰文《预防“虚胖”体质 塑造金融高质量发展强健体魄》表示,强健的体魄需要减少“脂肪”负担,增强核心力量。建设金融强国,同样需要打造一批有责任、有担当、服务好、业务精的金融机构。要有效落实分级分类监管,全面评估金融机构经营稳健情况,结合监管评级结果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扶优限劣”,支持评级良好的金融机构试点创新业务,督促评级中等的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对评级较差的金融机构予以重点关注并采取必要监管措施,直至责令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