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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6日金融一线消息,象山国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指出,公司涉嫌违法违规事实为:公司有关董事、监事报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未进行公告披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九十九条、第一百一十六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陆宁生、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翁巧燕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陆宁生、翁巧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当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切实提高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规范程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象山国民村镇银行在公告中表示,该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已进行深刻反省,将继续深入学习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