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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监管局对ST花王出具警示函 涉信披违法违规  第1张

【大河财立方消息】8月5日,ST花王(维权)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52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贺伟涛、李洪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ST花王于2024年4月29日晚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其中第三节第五项“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中“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第十节第一项“审计报告”中“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性的关键审计事项”、第十节第七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第十节第十九项“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中“应收账款”部分存在多处数据披露错误,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2023年年报更正公告。

公司上述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贺伟涛、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洪斌未能勤勉尽责,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年报相关披露不准确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ST花王、贺伟涛、李洪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