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张淑贤

  7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称《若干意见》),从加快上海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发挥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等方面推出19条措施,有序吸引有条件的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逐步形成具有世界竞争力的创业投资集聚发展新高地。

  根据《若干意见》,上海将进一步加快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持续加大对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和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等重点产业支持力度;加快元宇宙、绿色低碳、数字经济、智能终端等新赛道和未来健康、未来智能、未来能源、未来空间、未来材料等未来产业布局等。

  为带动各类社会资金开展创业投资,《若干意见》指出,上海将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基金持续投入机制,依托三大先导产业母基金,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推动原始创新和成果转化。新设上海市未来产业基金,重点投向处于概念验证和中试等早期阶段的硬科技领域和未来产业。有序扩大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

  《若干意见》指出,上海还将探索形成财政资金、国资收益和社会资金多渠道并举的滚动投入机制。研究适当提高政府引导基金对创业投资企业出资比例。对挖掘初创项目能力强、投资项目科技含量高的基金管理机构,支持政府引导基金在一定额度内开展滚动投资。

  在拓宽创业投资企业募资渠道方面,《若干意见》鼓励和支持运作规范的创业投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资金信托和募集保险资金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同时,上海还鼓励外资扩大创业投资规模,支持国际专业投资机构和团队在境内设立人民币基金,探索开展境外机构投资人参股人民币基金一次性结售汇试点。

  上海还将持续优化政府引导基金考核与绩效评价机制,探索未来产业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阶梯化让利机制。优化国有资本考核与评价机制方面,建立健全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长周期考核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