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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市场从严监管持续深入,处罚力度全面升级。7月5日证监会消息,近日证监会综合违法情节、责任程度等,对5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一是对江苏舜天(维权)、ST特信(维权)、*ST中利(维权)3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累计罚款6830万元,并对6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二是对易事特(维权)、凯撒同盛2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合计罚款5270万元,拟对1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罚力度大幅提升

  7月5日晚披露的5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其处罚力度已大幅提升。

  江苏舜天7月5日晚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高松、桂生春等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不同金额罚款。同时,高松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ST特信公告,公司及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蒋勤俭、陈传荣、易宗湘等人给予警告,并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同时,对蒋勤俭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陈传荣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易宗湘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ST中利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通过参与专网通信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同时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王柏兴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对王伟峰、钱宏燚等人给予警告并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同时,对王柏兴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钱宏燚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易事特公告,公司及当事人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原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何佳等人给予警告并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同时,对何思模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ST凯撒(维权)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海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罚款;对陈小兵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对刘江涛、陈杰等人给予警告并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同时,对陈小兵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两公司同日“戴帽”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增强公司治理内生约束。

  7月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在立法层面上,推动修订《证券法》,对违规信披公司和责任人的罚款上限由60万元、30万元大幅提升至1000万元、500万元,对欺诈发行的罚款上限由募集资金的5%提高到1倍;《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违规披露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

  从上述5家公司同日披露的处罚力度看,均已大幅提升。与此同时,江苏舜天和易事特更因为违规事项而同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江苏舜天公告,公司因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7月8日停牌1天,7月9日起复牌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舜天”,日涨跌幅限制为5%,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易事特同日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公司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4年7月8日开市起停牌1天,自2024年7月9日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自2024年7月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易事特”变更为“ST易事特”。

  部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行政处罚并非终点,证监会指出,持续强化和公安、司法机关的协同,推动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基础上,将推动叠加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方式,全面提升违法成本。

  证监会将坚持“应移尽移”工作原则,对于财务造假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如近期已将江苏舜天、ST锦港(维权)等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于其他涉嫌犯罪的案件,证监会将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依法从快移送公安机关,坚决刑事追责,绝不姑息。

  对于符合民事追责条件的,将通过支持投服中心采取支持诉讼、代表人诉讼、代位诉讼等一系列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启动民事追责,依法支持投资者诉讼维权。如江苏舜天案,目前有关法院已正式受理投服中心递交的支持投资者诉讼申请,后续将依法启动民事追责程序。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等行为的立体化追责力度,不断深化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联动,进一步推动形成齐抓共治、有序衔接的监管执法“生态圈”,将“长牙带刺”的监管执法要求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