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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5日晚上,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文化”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对金一文化处以1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罚款共计260万元。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21年4月30日-2023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4月30日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回顾本案,2024年3月29日金一文化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4010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4年6月4日,金一文化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6号)。经查,金一文化涉嫌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1年4月30日-2023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4月30日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同日,金一文化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同时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ST)。同时,因金一文化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交易也触及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金一文化收到事先处罚告知书,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金一文化:于2021年4月30日-2023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4月30日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ST金一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等。)